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有關受傷性質認定和待遇賠償問題的通知
作者:Ft22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5-28 10:05:00 瀏覽量: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有關受傷性質認定和待遇賠償問題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5〕25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
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本著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目的,對用人單位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受傷性質認定和待遇賠償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使用已辦理退休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超齡人員,不包括經有權機關批準延遲退休的人員)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超齡人員及其家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受理,并對用人單位是否承擔工傷主體責任進行認定。超齡人員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三、超齡人員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主體責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不適用《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實行一次性賠償。
四、超齡人員及其近親屬就賠償金額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不屬于勞動爭議,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chongqingshi/2016-5/6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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