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專題座談會紀要(五)
2019年6月14日,由重慶市高法院民一庭、市律師協會勞專委牽頭,市人社局調解仲裁管理處、市勞動人事仲裁院、市檢察院民行處、市總工會職工權益維護中心六部門參加的第五次勞動爭議法律適用問題專題座談會在市律師協會召開,市人社局法規處、工傷保險處、市高法院立案一庭、審監庭、各中級法院及部分基層法院受邀參加了會議。與會部門就工傷保險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討論并就部分問題形成了共識。現紀要如下:
一、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勞動者能否兼得除醫療費用外的其他財產性費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勞動者除醫療費用不能重復享受外,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等其他財產性費用均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法規規定的項目和標準享受。
二、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因工受傷且被評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用工單位是否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因工受傷且被評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用工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受傷且被評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參照上款規定處理。
三、“超齡人員”因工受傷且被評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用工單位是否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根據市高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有關受傷性質認定和待遇賠償問題的會議紀要》(渝高法〔2015〕205號)之規定,“超齡人員”因工受傷且被評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經認定由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主體責任的,由用工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一次性賠償。用工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一次性賠償時,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但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
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職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請求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不予支持。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后,可以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追償。
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參照上款規定處理。
五、被派遣勞動者因工受傷的,用工單位是否就工傷保險待遇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
被派遣勞動者因工受傷的,應當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職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請求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不予支持。
六、五至十級工傷職工未按用人單位要求回單位上班,或者回單位上班一段時間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能否請求支付經濟補償的問題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以工傷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請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同時請求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予以支持,但用人單位在此前已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七、工傷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能否請求支付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的問題
用人單位未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因工受傷且被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渝人社辦[2011]184號)及相關規定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
用人單位未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因工受傷且被評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八、超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如何承擔的問題
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工傷職工請求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醫療費用的,按照《重慶市工傷職工就醫管理辦法》(渝人社發[2010]203號)第九條及相關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未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職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的,應予支持,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工傷職工主張的醫療費用根據《重慶市工傷職工就醫管理辦法》(渝人社發[2010]203號)第九條規定不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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