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單位的員工受傷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03-12 13:08:00 瀏覽量:
2009年3月,李某與某木材加工廠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但該廠沒依法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領取營業執照。2009年5月份的一天,李某為企業送貨時不幸因車禍受傷,不僅花費了4萬余元醫療費,還落下9級傷殘。木材加工廠老板賈某支付了2萬元住院費用后就不再同意賠償,雙方交涉無果,李某訴至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要求賈某按工傷待遇賠償損失。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木材加工廠未領取營業執照,就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屬非法用工。木材加工廠因非法用工導致李某受傷,應按工傷保險待遇向李某支付相關費用。最終,仲裁委裁決,賈某一次性賠償李某醫療費、護理費等9.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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