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7月1日開始,泉州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年度增長的基數調整為泉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金額的80%。
從泉州市政府獲悉,《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已下發。今后,在基數的基礎上,職工工傷不同對象及不同級別的調整比例也有所不同。1~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分別為:1級基數的90%,2級85%,3級80%,4級75%,5級70%,6級60%;生活護理費按護理等級分別為:1級50%,2級40%,3級30%;供養親屬撫恤金分別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再增加10%。職工平均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時,上述各項待遇不調整。
工傷保險基金達1億
泉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科饒科長介紹,按照2004年以來的舊規,泉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基數,是按泉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調整,生活護理費按該增長率的60%調整。
這次調整,是因為泉州市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大多偏低,首次計發工傷職工定期待遇均按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造成以上三項定期待遇均偏低。
另外,制定上述調整比例,主要是根據當時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等情況而確定,現在這一比例已明顯偏低。經測算,目前泉州市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經幾次調升后仍只有每人每月680元~700元(只略高于最低工資水平);生活護理費只有每人每月450元~6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只有每人每月250元~390元。5~6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企業自行發放,不少企業發放的標準較低,甚至多年均未調升。
此外,舊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益,目前泉州市企業工傷保險基金這幾年的支出占當年的收入均不到一半,歷年結余已達1億元。
新規能給工傷職工帶來什么樣的實惠?饒科長舉例說,如果去年泉州企業工人的平均工資水平是1000元,今年上升到1200元,按照舊規的算法,工人的工傷待遇水平增長96元,按照新算法則可以增長160元。饒科長介紹,新規是按照不同對象及級別的不同比例調整的,這樣既可防止定期待遇的差距過大,又能較大幅度地調升傷殘級別高的工傷職工津貼。同時,也將5~6級工傷職工納入調整范圍,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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