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變化后有關待遇問題的答復函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11-19 09:30:00 瀏覽量:
省社會勞動保險局:
你局《關于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變化后待遇調整問題的請示》(閩勞險局報〔2018〕26號)悉。關于工傷職工在勞動能力鑒定一年以后因傷情變化申請復查鑒定,且鑒定等級發生變化后,有關工傷保險待遇問題,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修訂后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81號)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精神,同意你局意見,即工傷職工在勞動能力鑒定一年以后,因傷情變化申請復查鑒定,且鑒定級別發生變化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重新計發,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自作出鑒定結論的次月起作相應調整,傷殘津貼以復查鑒定結論作出時,前12個月本人平均工資或退休金為基數計發;生活護理費以復查鑒定結論作出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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