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規范勞動能力鑒定程序,提高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水平,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甘肅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現就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的送達工作。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將其及時送達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各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應當采取電話通知領取或郵寄(EMS)的方式送達。因單位拒收或地址變動未能送達,以公告形式送達,被鑒定人、用人單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內領取,逾期視為送達。送達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文書時應當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送達回證》上注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委托代理人代為領取的,需出具受送達人簽字認可的《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確認的地址適用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全過程。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工傷認定案件過程中,在職工個人或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舉證時,應當要求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附件:
附件1.勞動能力鑒定書送達回證
附件2. ()人社局工傷認定用人單位送達地址確認書
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gansusheng/2019-3/8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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