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張人社通〔2017〕80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管理工作,規范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行為。現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因病停止工作醫療期滿或非因工致殘醫療終結,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能力狀況的職工;
2.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能力狀況的職工;
3.符合甘人社通〔2016〕392號文件規定,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能力狀況的職工。
二、申報材料
1.用人單位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書面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及所在單位介紹信;
2.職工本人自愿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書面申請;
3.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公示證明;
4.《甘肅省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5.《甘肅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情況查詢表》(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以職工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滿3年以上的,可按企業職工退休條件辦理退休);
6.《企業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報花名冊》(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病種和病情程度及聯系電話);
7.縣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完整病歷資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須提供5年以上、癲癇病患者須提供2年以上的系統治療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并加蓋醫院的公章和騎縫章,同時提供住院費用結算單;
8.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正反面復印件各1張;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三、申報期限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每年集中組織兩次,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集中審核受理時間:上半年5月1日-20日,下半年11月1日-20日。縣區人社局和市直用人單位要先行做好相關工作,在規定的集中審核受理時限內將申請報告、《企業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報花名冊》及病(傷)資料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做好病鑒材料申報工作。各縣區人社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工作的通知》(張人社通[2016]81號)的要求,對申請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職工的病情進行核實,對情況屬實且符合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予以受理,并要求本人提供在縣以上醫院住院的完整病歷、診斷證明、住院費用結算單等資料。經研究同意上報進行病鑒的,要將上報人員的病種、病情等情況予以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公示證明,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企業要本著為企業負責、為職工負責的原則,認真把好審核關,保證上報人員病情真實,材料有效,杜絕弄虛作假。
二、進一步做好病鑒材料審核工作。各縣區人社局要嚴格按照《病鑒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企業上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對資料不齊全、不真實,或病情未達到規定條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對企業病鑒申請報告、公示證明和病鑒申請人員的住院治療病歷材料、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要認真審核,不得降低標準、流于形式。
三、進一步加強病鑒組織工作。各縣區人社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病鑒通知》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程序,確保鑒定工作規范有序開展;要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廉政風險防范,確保鑒定工作健康有序開展;要加強對勞鑒辦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確保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認真開展病鑒工作督促檢查。今年市局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組織專門人員,對各縣區病鑒工作組織管理、病鑒申報材料、病歷資料、病鑒檔案管理等情況開展一次專項督促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要責令糾正并通報批評,對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要按規定追究責任。各縣區要提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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