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待遇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0〕294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
為保障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甘肅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0號)及有關規定,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對全省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2019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二)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生工傷,并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1.按傷殘等級調整。
工傷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22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6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6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6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6元。
五至六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6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6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36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6元。
(二)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2019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32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257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933元。
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1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7元。
三、資金支付渠道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閉破產企業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維護工傷人員合法權益,保障他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市州和有關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實施,確保各項待遇在2020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傷殘待遇情況匯總表》和工作總結于2020年10月16日前報省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處,省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處負責匯總全省調整情況和工作總結,于10月23日前報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對于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省人社廳聯系人:王文陸 電話:0931-8960458
省財政廳聯系人:劉 瑞 電話:0931-8891380
省社保局聯系人:于 瑩 電話:0931-7873891
附件:2020年調整工傷待遇匯總表.xls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2020年8月25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gansusheng/2020-9/9865.html
上一篇:甘肅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座談會會議紀要(2020.12.23發布)
下一篇:甘肅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