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市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9-04 19:47:00 瀏覽量:
企業繳費費率相較此前下調了0.5%,工人工傷待遇不變
2012年9月1日起,凡承建東莞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費為工資總額1%,相較之前下降了0.5%。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及繳費的建設工程,東莞市建設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社保部門公布了《關于東莞市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一通知從2012年9月1日起生效。
為建筑工人參保的相關通知從2007年9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而2007年的文件通知有效期到2012年8月31日為止。日前公布的通知是一個延續性政策。
與2007年出臺的文件對比,變化最大的是繳費費率的降低。原通知要求,社會保障部門以工程總造價15%為繳費基數,即以工程總造價的15%預計為建筑工的工資總額,1.5%為費率。
目前,新出臺的通知規定繳費費率為1%,比原來降低了0.5個百分點。
社保工作人員解釋,2012年上半年,為減輕企業負擔,社保部門就出臺了降低繳費率的措施,所以費率有所下調。盡管企業繳費費率降低了,減輕了企業的負擔,但是建筑工人的工傷保險待遇卻沒有變化,工傷待遇水平不會變化。
按規定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同樣須為工程項目辦理參保,一次性繳納該工程工傷保險費。
此外,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巡查制度、立建筑業企業違規行為公示制度等監察手段與之前內容沒有太多改變。
通知同時規定,已辦理參保的工程項目的建筑業企業,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將被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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