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發〔2017〕63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我區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現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參加本次待遇調整。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含在2016年12月按規定核定了基本養老金并在2017年1月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不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上述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參加本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
(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解決我區老工傷人員遺留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168號)規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參加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含2016年12月前按規定核定為老工傷人員,在2016年后發放待遇的人員)。
(四)由用人單位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按每人每月增加145元進行調整。經調整后,傷殘津貼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二)生活護理費
按每人每月增加84元進行調整。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進行調整。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其他工作要求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抓緊組織實施,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將調整后所增加的待遇發放到位,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將調整情況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調整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11月6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guangxi/2017-11/7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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