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的有關規定,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蘇人社函〔2016〕454號),現就我市2016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7月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以及領取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
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1.一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二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四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傷殘津貼調整后,一級傷殘低于2295元、二級傷殘低于2168元、三級傷殘低于2040元、四級傷殘低于1913元標準的,按標準數發放。
2.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在原待遇基礎上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調整。
3.五至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發放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不高于四級傷殘人員的標準執行。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按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增加:
1.普調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50元。
2.適當提高:在普調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再適當提高:一是未滿18周歲(以身份證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60歲以上不足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是70歲以上不足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是80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是18周歲以下和50周歲以上女性以及60周歲以上男性享受定期待遇10年(含10年)以上的,增幅低于6.64%的按6.64%調整。
(三)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標準進行調整,我市不再做另行規定。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方案從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四、相關數據口徑
1.2015年南通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5957元。
2.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
3.自2016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中生活護理費、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一按新的計發基數和標準執行。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guangxi/2017-12/8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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