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做好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9〕3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我區小微民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分散小微民營企業工傷風險,減輕其負擔和促進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和小微民營企業的特點,現就我區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優先辦理參保手續,簡化參保登記流程
小微民營企業可優先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先行繳納工傷保險費,相關部門不得設置附加條件。對已經辦理注冊登記的小微民營企業,可憑注冊登記的任一證明資料,如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并繳費。
二、明確參保起始時間
參保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新招用的職工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企業發生職工增減變化時,應及時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增減手續,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互聯網等方式向經辦機構報備。
三、依法優化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程序
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后,其參保職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創新管理服務,積極探索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的“快認快賠”做法,切實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圍繞重點工作抓落實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開展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將推進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工傷保險擴面的工作重點,要摸清底數,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年度參保任務,加大督查力度,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本轄區內小微民營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保盡保。
五、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各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之間的溝通協調,暢通信息渠道,摸清企業底數,準確掌握本地區小微民營企業的用工信息,及時通報小微民營企業參保情況、工傷事故等相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加大勞動監察力度。通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依法督促參保,共同推進小微民營企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切實維護好職工工傷權益。
六、注重政策宣傳和引導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把推進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后一個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深入開展持續廣泛的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重點宣傳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講明政策特點和措施,以及參加工傷保險對小微民營企業防風險、促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小微民營企業對工傷保險的認識,促進主動參保。
七、其他
本通知所指小微民營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劃分標準執行。對季節性生產特點企業使用的季節工和扶貧車間使用的有勞動關系的員工,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今后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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