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自治區本級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權限下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9-12-23 13:07:00 瀏覽量:
廣西關于自治區本級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權限下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9〕35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為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現就自治區本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權限下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請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屬于用人單位職工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由個體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
二、用人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鑒定能力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三、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用人單位或個人認為傷病情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復查鑒定 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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