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12-19 23:30: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貴州省對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分別給予調整和提高,傷殘津貼月增加2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調整根據貴州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同時提高了供養親屬撫恤金。
調整對象: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或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和五至六級傷殘中領取傷殘津貼且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條件的人員,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或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的人員(含退休人員)。已自愿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性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屬于此次調整對象。
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級增加190元,三級增加180元,四級增加170元,五級增加160元,六級增加15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待遇水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
(三)生活護理費
全部護理依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每人每月增加80元、部分護理依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原渠道支付。
此次待遇調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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