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保險費率相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1-02-25 10:12:00 瀏覽量: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保險費率相關問題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23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現就工傷保險費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規定:“實行省級統籌的地區,基金累計結存的正常規模原則上控制在9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61號)要求:“下調費率期間,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低于國家確定的合理支付月數時,停止下調,恢復基準費率”。目前,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已低于9個月,為保障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安全,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暫停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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