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62號)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2-11-28 16:10:00 瀏覽量: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2〕162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等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領取條件的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一級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37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五級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
三、其他事項
(一)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從每人每天2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28元。
(二)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增加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由用人單位按照本通知執行。
本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22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guizhou/2022-11/11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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