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2022年版)的通知
瓊人社規〔2022〕4號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各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工傷康復服務水平、規范工傷康復服務管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試行)〉(修訂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0號),結合《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2021版)》,制定了《海南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2022年版)》(以下簡稱《服務項目》),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服務項目》的執行規定
《服務項目》共分為兩類243項,第一類是基本服務類、第二類鼓勵服務類,僅適用于需要進行康復的工傷職工。
第一類基本服務類項目共72項,價格類型為最高指導價。實行最高指導價的服務項目,公立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執行一類價、二類價、三類價,不得上浮;由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服務項目》確定的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按規定結算和支付工傷康復費用。
第二類鼓勵服務類項目共171項,價格類型為暫由工傷康復協議機構自主定價。工傷康復協議機構按《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2021版)>的通知》(瓊醫保〔2021〕283號)規定,已向省醫療保障局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的服務項目,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備案價格支付。暫由工傷康復協議機構自主定價服務項目列入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最高指導價管理的,按最高指導價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工傷康復協議機構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鼓勵類服務項目,進一步滿足工傷職工對工傷康復服務的需求。
《服務項目》中的服務項目已列入《海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和費用限額標準》(瓊人社發〔2019〕69號)的,按該標準執行。
二、加強工傷康復服務管理
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規定為工傷職工提供合理適度的工傷康復服務,做好工傷康復服務管理,保留好真實完整的康復服務行為記錄和費用結算清單等資料數據以備核查,杜絕虛構醫療服務、虛開票據、分解收費、串換服務項目等違規行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據協議加強對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機構的協議管理,按照規定及時結算支付有關費用。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中遇有問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解釋適用。
附件:海南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2022年版)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3月14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hainansheng/2022-3/10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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