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工傷職工保險待遇調整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11-18 17:31:00 瀏覽量:
今年廊坊市工傷保險職工傷殘待遇、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12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范圍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職工人員供養親屬。調整時間為2009年1月1日。
傷殘津貼實行按月分級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五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40元,六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20元。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按照我市200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
此次調整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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