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冀人社字[2010]46號
關于認真做好省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參保單位: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將省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意見》(冀人社〔2009〕1號)已經下發,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老工傷人員資格確認
1.已經原人事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的老工傷人員,用人單位需提供原人事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表和鑒定表及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復核。
2.未進行工傷認定和鑒定,但用人單位一直按工傷對待,需要工傷管理行政部門進行確認和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填寫《工傷職工納入統籌資格確認表》,提供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的相關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審定。
3.工亡職工及供養親屬已經原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和審核的,提供原始認定書和審核表,報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復核。
4.工亡職工及供養親屬未經原人事、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和審核,但用人單位一直按工亡對待的,用人單位填寫《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統籌資格確認表》,提供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相關證明材料,分別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省直統籌單位傷殘鑒定中心、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審定。
二、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資格確認后,用人單位須認真填寫《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護理費、輔助器具復核表》、《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復核表》,提供本年度單位發放工傷待遇的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復核。
三、省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工作,自發文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參保單位如有特殊情況,需書面形式說明。
附件:1.《工傷職工納入統籌資格確認表》
2.《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統籌資格確認表》
3.《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護理費、輔助器具復核表》
4.《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復核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hebeisheng/2010-5/1540.html
上一篇:石家莊市工傷保險知識問答(七)
下一篇:石家莊市工傷保險知識問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