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工亡職工親屬應當享受哪些待遇
71、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范圍有哪些?
答:工亡職工供養的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72、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什么標準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答:《石家莊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實施方案》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石家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為: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有供養親屬的,供養1人者52個月,供養2人者56個月,供養3人以上者60個月。
73、供養親屬在哪些情形下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答:供養親屬首先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74、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按照什么標準領取撫恤金?
答: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月平均工資。
75、供養親屬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答:供養親屬有以下情形應當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76、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待遇條件如何確認?
答: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應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當時達不到享受條件的,以后到達規定條件的,也不能再申請享受待遇。
77、領取撫恤金的人員被判刑收監期間的待遇怎么辦?
答: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繼續享受撫恤金。
78、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資格和勞動能力鑒定由誰負責?
答: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79、已退休工傷職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從哪個渠道支付?
答: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享受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從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五級至十級退休工傷職工,如確認舊傷復發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標準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參加養老保險的,所需費用從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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