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正式實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收統支,全市統一參統范圍、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統一基金財務管理、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等,并建立相應的周轉金制度和儲備金制度。
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
“實行市、縣(區)分別統籌,基金抗風險能力比較弱,一些縣(區)的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張家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葛保江說,實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后,全市統一執行國家、省和市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統籌范圍和支付標準,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很好保障。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葛保江介紹說,市里出臺的《關于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規定,職工個人不繳費,但需要記錄本人工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以便職工發生工傷時,確定工傷待遇。本人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算。
縣(區)受理,市里審定,避免申請人來回跑
張家口市地域廣闊,企業分散,一些地方交通不方便,如由企業或職工直接到市里申報工傷,會給企業或職工造成不便。張家口市規定,縣(區)管理的企業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應向縣(區)人保部門報送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縣(區)人保部門代市人保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于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工傷認定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報市人保部門,由市人保部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工傷認定決定書等法律文書,由縣(區)人保部門按規定程序和時限送達當事人。在待遇支付方面,統一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單次支付額在2萬元以上的,由縣(區)經辦機構初審后,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批。
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的編外人員也參保
張家口市規定,凡駐張家口市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除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全部職工,均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市人保部門強調,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的編外人員,同樣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葛保江透露,下一步,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正式職工,也將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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