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關于開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職工工傷職業病狀況調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參保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職工工傷職業病狀況調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2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工傷保險參保單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職工開展一次工傷職業病狀況調查。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塵肺病、急性職業中毒等職業病的發病率呈上升趨勢。職業病對職工身體健康危害嚴重,給勞動者帶來很大痛苦,并給勞動者的家庭帶來沉重災難和負擔。同時,也為工傷認定工作增加了難度,出現許多爭議案件。根據省廳部署,決定利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職業病狀況調查工作,進一步摸清參保單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工作崗位職工工傷職業病現狀,全面建立職工工傷職業病狀況檔案和數據,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經濟補償提供依據。各縣(市、區)社會保障部門、各參保單位要提高認識,把做好工傷職業病狀況調查作為工傷保險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認真組織調查活動,務求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
為確保工傷職業病狀況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希斌同志任組長,市社會保障中心副主任楊建新同志任副組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處長馬曉燕、市財政局社保處處長張會鋒、市社會保障中心工傷保險處處長趙連存任成員的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各縣(市、區)、各參保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時間安排
1、2010年6月—7月為調查摸底階段,要求市本級各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務于7月20日前將本單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崗位職工花名冊和匯總情況上報市局工傷處。各縣(市、區)對本地參保單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崗位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匯總,務于7月25日前上報市局工傷處(見附件1、2)。聯系電話:3111511 聯系人:馮佳麗
2、2010年9月—12月,對市本級參保單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崗位職工開展工傷職業病狀況調查工作。
3、2011年1月—12月,對各縣(市、區)參保單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崗位職工開展工傷職業病狀況調查工作。
4、2010年底由市局工傷處對市本級調查工作做階段性總結,2011年底對全市調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上報省廳。
(二)調查形式
調查工作采取適當集中的方式進行,以盡量增加職工方便、盡量減少對用人單位工作影響為原則,調查機構應當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與協調,根據用人單位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合理安排。對于流動施工、地處邊遠以及各縣(市、區)的參保單位將采取上門服務的方式。
(三)調查范圍和內容
調查范圍是用人單位在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參保職工。調查內容包括基本調查項目和特殊調查項目。基本調查項目適用于所有規定調查范圍內的職工;特殊調查項目依據職工所在崗位接觸何種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危害因素確定。
1、基本調查項目包括:
(1)本人基本情況調查:個人情況、職業史、個人生活史、即往史、家族史等;
(2)醫學檢查:物理檢查和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乙肝血清檢查、血糖、腎功能測定);
(3)超聲、心電檢查。
2、特殊調查項目包括:
(1)X光檢查(高仟伏胸片);
(2)肺功能測定;
(3)電測聽檢查;
(4)其他接毒接害因素檢查、測量。
(四)調查費用
(1)調查費用的開支渠道。調查所需費用按照每個調查對象200元的標準從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專款專用。
(2)調查費用的支出范圍。調查費用為包干使用,用于支付各種檢查費、職工早餐費(每人不低于10元標準)以及工傷職業病健康檔案和健康手冊印刷費。
(3)調查費用的支付。市本級每完成一個單位的調查任務,調查費即行結算。各縣(市、區)以本地參保單位調查任務完成后即行結算調查費。調查分析報告經調查機構負責人、被調查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市局領導小組審核,符合規定的簽字蓋章后作為結算依據。
四、工作要求
接觸有毒有害物質職工職業病狀況調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一項科學嚴謹的工作,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到該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這項工作當成今年工傷保險重點任務認真組織好、落實好。開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職工職業病狀況調查工作是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開拓創新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和社會群體均給予了高度重視和廣泛關注。
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邯鄲市財政局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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