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冀人社字[2014]329號
關于印發《河北省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和文書基本格式》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部令第21號),制定了《河北省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和文書格式》(以下簡稱鑒定程序和文書格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鑒定程序和文書格式的要求規范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2月25日
河北省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和文書基本格式
一、申請審核
1、申請接待。
各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各級鑒定機構或鑒定機構)接待窗口對咨詢政策和擬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單位或個人,要熱情接待,實行首問責任制。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宜要當場進行解答;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事項,要進行說明。對擬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要免費發給《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詳細告知其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和事項。
2、規范記錄。
窗口工作人員接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勞動能力鑒定事項接待登記臺賬》留存備查。
3、材料初審。
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交書面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收訖補正告知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清單》。經審核申請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作出鑒定結論。經審核材料不完整的,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勞動能力鑒定收訖補正告知書》,將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列出并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收訖補正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經補正的勞動能力鑒定時限自補正材料經審核完整、收訖之日起算。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秳趧幽芰﹁b定收訖補正告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留存。
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療的,應當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通過工傷保險短信平臺等方式,通知、催促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以確保工傷職工的權益落實。
二、申請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材料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工傷保險省級統籌信息化系統上線后從系統中調。;
3、被鑒定人原始病歷有效復印件(包括診斷證明、住院病歷、檢驗報告、影像學報告,職業病、精神病需提供有效診斷證明);
4、申請人和被鑒定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律師需提供律師資格證明);
5、《初次鑒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及初鑒結論送達回證(再次鑒定時提交)。
三、鑒定組織
勞動能力鑒定采取現場鑒定的方式,要求被鑒定人和用人單位到場參加。被鑒定人因傷(病)情嚴重等原因不宜到指定現場參加鑒定的,鑒定機構可以依申請提供上門鑒定服務。
(一)鑒定準備。
1、勞動能力鑒定應當依照國家《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的門類和醫學分科分別組織、綜合考慮。鑒定機構按標準審核檔案并進行分科;屬于復合損傷或者傷情較為復雜的,應分別注明所涉及醫學分科。
2、鑒定機構應按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及分科情況確定所需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的專業,并通過隨機的方式從勞動能力鑒定醫療衛生專家庫中抽取3名或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
3、鑒定機構應提前7日通知勞動能力鑒定參與人鑒定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材料。
(二)鑒定組織。
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組織鑒定,鑒定現場逐步實現全程錄像。
鑒定程序如下:
1、鑒定參與人簽到,F場鑒定開始前工作人員應當核對鑒定參與人身份、告知勞動能力鑒定注意事項并組織簽到。
2、現場鑒定。專家組聽取鑒定參與人的陳述,現場查閱病歷、診斷證明、醫學影像資料等證據,可以對被鑒定人進行詢問和臨床檢查。專家組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被鑒定人進行補充醫學檢查。
3、專家組討論。專家組現場討論被鑒定人傷殘情況,專家組應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專家意見。一般情況下,專家鑒定意見應當現場填寫。除被鑒定人外,其他鑒定參與人未經同意拒不到場,不影響鑒定結論的作出。
專家組現場討論時,鑒定參與人應當回避。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組織鑒定或者作出鑒定結論;
⑴被鑒定人或必須到場的其他鑒定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場的;
⑵專家組要求進行補充醫學檢查、檢驗的;
⑶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鑒定結論。鑒定機構作出《初次(復查)鑒定結論書》、《再次鑒定結論書》等鑒定結論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時限。符合規定情形的,鑒定結論可以延期作出。
鑒定結論書中“傷殘情況”一項應根據《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的工傷部位準確描述;“根據國標標準符合”一項應明確注明相應級別、條款,不得書寫除國標以外的其他內容;“鑒定結論”一項應根據申請人申請的內容逐條按國標用語規范填寫,不得遺漏。
鑒定結論一經批準生效,應及時錄入工傷保險信息系統。
不符合本通知規定格式的鑒定意見、證明等鑒定結論無效。
四、結論送達
鑒定結論應及時錄入信息庫,并自作出之日起20日內向鑒定參與人送達。送達方式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送達人、受送達人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文書送達回證》。通過郵寄送達的,承遞方相關收寄、交寄的單據、文書及查詢信息可作為送達憑證。
五、再次鑒定
1、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訖再次鑒定申請后,作出初次鑒定的鑒定機構應當依《勞動能力再次鑒定檔案移交通知單》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移送單》一式二份后,在規定時限內移送相關材料復印件。
2、再次鑒定結論書由省勞鑒辦錄入信息系統并下發初鑒機構。初鑒機構收到再次鑒定結論書后,應及時通知相應經辦機構,并提供相關鑒定結論。
六、檔案管理
勞動能力鑒定檔案材料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勞動能力鑒定收訖補正告知書;
4、病歷資料(包括被鑒定人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檢驗報告、影像學報告和現場要求拍攝的醫學影像資料。被鑒定人的原始醫學影像資料現場鑒定后記錄編號并退還本人);
5、被鑒定人身份證明材料;
6、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7、結論送達存根;
8、與勞動能力鑒定有關的其他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檔案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第3號令)規定進行管理,比照工傷保險待遇類(二)工傷認定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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