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上調2011年工傷待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3-01 11:42: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 2011年黑龍江省大慶市再次上調了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標準。 從2005年開始,大慶市工傷人員待遇每年都進行一次調整,此次是第7次調整。
傷殘津貼
此次調整,對1996年9月30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的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90元;5-6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對1996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的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80元;5-6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此次調整后,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仍低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市區880元/月、四縣600元/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最低工資標準。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活護理費
對于2010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存在生活護理依賴的工傷人員,可按照統籌范圍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調整生活護理費標準。四縣按本縣統籌范圍內職工月平均工資單獨計算。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也就是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供養親屬撫恤金
對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人員,調整撫恤金的標準是,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增發的傷殘津貼、撫恤金,將在3月份發放到市民手中,1、2月份的上調部分也將一同發放。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傷殘津貼發放不包括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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