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5月12日哈爾濱召開了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哈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和《哈市實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方案》,這標志著哈爾濱市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將實行市級統籌。
工傷保險方面,哈爾濱市將從2011年9月1日起,把工傷保險工作基礎好,參保率、基金征繳率比較高,條件具備的縣(市)先期納入市級統籌,其他縣(市)待條件成熟時逐步納入。各縣(市)因當年未完成擴面、征繳計劃的,工傷保險基金無法滿足當年支付差額部分的50%,由各縣(市)財政墊付,以后從基金中逐年歸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后,工傷認定決定統一由市人社局做出,各區、縣(市)人社局負責工傷認定的受理和調查取證。
哈爾濱市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率確定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4%。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后,可將參保前老工傷人員同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不需另外繳費。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伙食補助費原由所在單位支付,從2011年1月1日起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工傷職工到哈市行政區域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原由所在單位支付,從2011年1月1日起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受縣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影響,哈爾濱市所屬縣(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普遍比較困難,部分縣(市)沒有能力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導致失業人員待遇水平偏低。提高統籌層次后,有利于提高失業人員待遇標準。2011年,哈爾濱市先將當地失業保險基礎工作好,職工參保率比較高,失業保險基金有結余,并軌遺留問題少,當地財政能夠解決或解決部分并軌遺留問題的縣(市)先期納入市級統籌管理,其他縣(市)待條件成熟后逐步納入。考慮縣(市)承受能力,市級統籌后縣(市)參保單位最低繳費基數確定為“十縣(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不與市區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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