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傷保險條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不僅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調整了工傷認定范圍,并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上調。齊齊哈爾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嚴格按照國家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執行外,于近日出臺了相關規定,對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進行上調,并明確了住院期間食宿、交通的補助標準。
工傷認定范圍調整
為了解決部分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政策不明確、不統一的問題,新條例施行后,齊齊哈爾市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將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納入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在對工傷認定范圍方面,新條例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都納入了工傷認定范圍,同時對事故進行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調整了不得認定工傷的范圍,刪除了職工因過失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增加了職工因吸毒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工傷認定程序簡化
由于過去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復雜,新《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后,增加了工傷認定簡易程序,規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按照初次鑒定的時限執行;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規定發生工傷爭議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傷殘津貼標準提高
參照齊齊哈爾市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依據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并結合本市實際,就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進行如下調整:對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6級享受傷殘津貼因工負傷人員,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1996年10月1日以前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符合供養條件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及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住院伙食交通補助明確
綜合齊齊哈爾市各大企業的執行標準,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職工在統籌地區內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費補助標準為10.5元/每天;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分別為,伙食費補助標準15元/每天。住宿費標準60元/每天,天數為三天以內。交通費僅限,火車,白天硬座;晚上硬臥,晚上時間指晚18時至次日早6時,行車需6個小時以上;不通火車的異域間長途汽車;船只,三等艙。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heilongjiangsheng/2011-6/2229.html
上一篇:哈爾濱市工傷保險納入市級統籌
下一篇:哈爾濱市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