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調整2014年工傷人員傷殘待遇及工亡職工撫恤金標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4-09-12 09:56:00 瀏覽量:
佳木斯市調整2014年工傷人員傷殘待遇及工亡職工撫恤金標準
佳木斯市人社局按照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的通知》(黑人社發[2014]32號)文件要求,結合全市實際,調整了2014年度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一、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一-六級領取傷殘津貼或生活護理費的因工負傷人員,以及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
二、調整時間
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調整標準
(一)鑒定為一至六級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按以下標準進行調整:
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5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5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5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5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15元。
1996年10月1日以前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調整后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生活護理費按以下標準調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為1442.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為115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為865.5元。
(三)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以下標準調整:
配偶每月增加13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元。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進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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