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的通知
慶人社發【2013】98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組織人事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的通知》(黑人社發【2013】36號)要求,根據大慶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參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比例,現對我市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范圍
2012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領取傷殘津貼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以及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時間
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調整項目
(一)傷殘津貼
1、對2012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的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按不同級別每月分別增加270元、260元、250元、240元、220元、210元。
2、按照省廳關于逐步縮小同級別工傷人員待遇差距的要求,1至6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后,相應級別標準每月分別不低于2000元、1900元、1800元、1700元、1500元、1400元。
(二)生活護理費
對2012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部分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完全護理依賴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4662元)的30%、40%、50%調整生活護理費標準。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對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人員,調整撫恤金標準,其中: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四、資金渠道
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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