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7-13 17:25:00 瀏覽量:
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市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全面調整提高。調整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待遇調整對象為:平頂山市2011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具體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傷殘津貼分別上調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上調110元(孤寡老人為14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上調85元(孤寡老人和孤兒為11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每人每月分別上調140元、110元、85元。
根據以上調整標準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最低待遇標準線的,統一調整到最低標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自理分別為每人每月1100元、900元、7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為1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900元)。此外,此次待遇調整繼續向老工傷人員進行了傾斜,即在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人員,本次待遇調整將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按照規定,2012年8月底前,增加的待遇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次調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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