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發〔2011〕40號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國家深化醫藥體制改革要求,為提高基金共濟和抗風險能力,增強制度公平性,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推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市級統籌目標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三項保險)市級統籌是以市州為單位,統一政策、統一服務管理標準、統一經辦流程、統一基金預決算、統一信息系統,實現基金共濟。2011年底全省各市州基本實現三項保險市級統籌。
二、市級統籌內容
各地要在市州范圍內分別統一三項保險以下內容:
(一)統一政策
分別統一三項保險的覆蓋范圍、籌資、繳費、待遇、關系轉移接續等政策。繳費、待遇標準差異大的地方,可設立一定的過渡期逐步統一,但繳費費率、待遇項目和報銷比例要統一。
各市州制定政策時要按照多層次、可選擇的原則合理設置、簡化參保繳費檔次,簡化參保繳費、報銷結算等辦法。
(二)統一服務管理標準
統一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標準,統一管理辦法。
統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參保人員在市州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安裝工傷輔助器具、進行工傷康復治療,按同一統籌地區管理。
(三)統一基金預決算
以統一基金預決算制度為基礎,實現基金統籌共濟。基金統籌共濟采取建立市州級風險調劑金模式,有條件的地方也可試行市州基金統一核算管理模式。
要嚴格按《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編制預決算,強化預決算對基金收支的約束作用。實行風險調劑金模式的,由各縣市編制預決算草案,報市州匯總審核;實行基金統一核算管理模式的,以市州為單位按規定編制預決算。
(四)統一經辦流程
統一管理制度、服務流程、工作標準、指標體系,統一參保登記、繳費申報核定、基金記賬分賬、個人賬戶管理、社會保險稽核、待遇審核、待遇支付等規范操作業務流程,統一賬表卡冊。
(五)統一信息系統
堅持數據向上集中、網絡向下延伸,管理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根據金保工程建設規劃加快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在市本級建立市州三項保險中心數據庫、信息交換和結算平臺,使用統一的管理軟件,實現縱向市州到所屬各縣(市、區)的鄉鎮(街道、社區),橫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到定點服務機構、稅務、財政等部門信息互聯互通,為三項保險服務、管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三、基金統籌共濟模式
(一)風險調劑金模式
市州級醫療、生育保險風險調劑金由市州本級和所屬各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按上年度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收入預算數的5%左右上解,風險調劑金總額達到全市州上年度基金支出預算數的20%后不再提取。因政策調整、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自然災害等非管理原因導致市縣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首先從歷年基金結余中解決,仍有缺口的,由同級政府和風險調劑金分擔。同級政府和風險調劑金的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
市州級工傷保險風險調劑金(市級儲備金)由各市縣按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預算數的10%上解,調劑金總額達到全市上年征繳工傷保險費總額的50%后不再上解。因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導致縣市工傷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首先從歷年基金結余和風險調劑金中解決,仍有缺口的,由同級政府墊付。
以下情形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同級政府負責,風險調劑金不予調劑:未嚴格執行全市州統一政策和管理辦法;未完成當年預算收入和擴面征繳計劃任務;擅自調整基金收支預算;因違規違紀行為造成基金重大損失;同級財政應承擔的補助資金未到位。
風險調劑金納入市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賬核算。風險調劑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共同制定。
(二)基金統一核算模式
三項保險基金在市州范圍內實行統收統支,納入市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各市縣按規定和預算征收三項保險費(含本級承擔的財政補助)統一上解市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市縣符合規定的三項保險支出由市州根據預算撥付各市縣支出戶。市縣未完成當年預算收入和擴面征繳計劃任務、同級財政應承擔的補助資金未到位造成基金缺口的,由同級政府負責彌補。
四、明確權責
要明晰市州與縣(市、區)之間的權責劃分,建立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的管理運行機制。市州除本級經辦管理外,負責制定全市州三項保險事業發展統一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進行基金的統一預決算和對縣(市、區)的指導監督。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市州統一政策和管理辦法,具體負責基金征繳、管理和待遇支付,實施對當地“兩定”機構醫療行為的監管,落實本級政府補助資金。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三項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和政策,2011年6月底前報省政府備案,確保11月底前全面實施運轉。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1年6月20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hubeisheng/2011-6/2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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