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傷保險處,西湖、西洞庭管理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市直有關參保單位:
近年來,由于多種因素影響,部分用人單位已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現象時有發生,給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給付工作帶來了一系列的麻煩。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工傷保險參保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參保已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人年齡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加工傷保險的已退休和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進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范圍。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勞動者已經辦理退休手續并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二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清理要求。1、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對轄區內所有工傷保險參保人員進行全面核實,發現符合清理范圍的人員,以書面形式告知參保單位在今年9月30日前辦理人員停保手續;單位逾期不辦理停保手續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今年10月1日起辦理停保手續,并將停保情況書面告知參保單位;2、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要對本單位參保人員進行全面核實,對符合清理范圍的人員主動到所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特別是要對單位返聘的工傷退休、因病退休、特殊工種退休等各種提前退休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進行重點清理。
二、切實加強工傷保險參保人員規范管理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常德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常政發〔2004〕9號規定:“離退休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參加工傷保險”。根據上述規定,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采取切實措施規范參保人員管理。
(一)切實加強參保登記管理。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人員參保登記和人員異動手續時,應在相關表格中對“是否離退休”進行標識。要認真審核人員身份資料,對下列三類人員不得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1、已退休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男性達到60周歲的;
3、女性按湘勞社政字〔2006〕13號文件規定達到50或55周歲的。
副處級以上女性干部憑組織部門的任職文件,其參保年齡可延續到60周歲。
(二)切實加強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管理。各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認真審核人員身份資料,發現屬于離退休人員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而工作確需聘用的,應與其簽訂勞務關系協議,明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后按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因單位原因造成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責任由參保單位負責。單位招用的人員辦理離退休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參保單位應及時到所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
(三)定期核查參保人員信息。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運用工傷保險信息系統,每月定期核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對核查出的人員通知參保單位在下月5日前辦理停保手續,單位逾期不辦理的,經辦機構可單方辦理停保并書面告知參保單位。
三、其他要求
(一)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離退休人員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保清理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清理工作圓滿完成。縣市區專項清理工作情況于10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市工傷保險處征繳科。
(二)有關參保單位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離退休人員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保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并采取切實措施規范用工管理,有效減少工傷爭議,營造安定和諧的生產工作環境。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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