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常人社函〔2011〕26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保障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全市市直及市以下所有機關單位、社會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全體在編在職工作人員。
二、繳費基數和費率。機關單位以本單位所有工作人員應發工資之和為基數,按照1%或1.3%(一般血防區1%,重點血防區1.3%)的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不實行費率浮動。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籌資渠道。機關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所需繳費資金在同級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從社會保障費中列支。市直機關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市財政預算部門統一從單位預算撥款中代扣代繳。
四、參保管理。各機關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時,需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并向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批準成立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向申報單位開具《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確認通知書》。機關單位按規定進行工傷保險登記且財政為其代繳后工傷保險關系形成,參保人員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機關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后人員發生異動的,應按規定到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動確認手續。
五、工傷待遇。符合參保條件的機關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因工染血吸蟲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常德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相關配套政策執行。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待遇。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暫未參加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督促其參保,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機關工作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的享受工殘退休待遇,退休金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傷殘津貼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工傷保險政策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后,不再重復享受原人事部門規定的相關待遇。
六、機關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之前已確認為工傷和因工染血吸蟲病的人員,經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納入統籌管理,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進行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將機關單位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的縣市區,應按本通知的要求規范管理。
八、機關單位參加工傷保險,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關心,是建立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完善我市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環節,關系到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市直各機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抓好公務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確保此項改革順利推進。
九、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實施后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和規定從其規定。
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德市財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hunansheng/2013-2/4404.html
上一篇:長沙市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處理方案(試行)
下一篇:常德市規范工傷保險經辦管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