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關于委托下放各縣市區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權限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2-01-19 16:52:00 瀏覽量:
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委托下放各縣市區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權限的通知
婁人社發〔2022〕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0〕55號)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將各縣市區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權限全部下放給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委托下放工傷認定權限的期限
從2022年1月1日起,將各縣市區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權限全部下放,期限5年。2021年12月31日以前,婁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初審且移交我局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由我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明確委托下放工傷認定的權限范圍
各縣市區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受理、事故調查、認定決定、文書送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所有工作均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權限下放后,要扎實做好工傷事故調查,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工傷認定工作,確保工傷認定質量。
(二)嚴格執行省市工傷認定的備案制度,死亡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要等我局備案意見確定后才能作出認定決定。
(三)工傷認定委托下放權限后,如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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