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鄭勞鑒委(2016) 4號
為及時有效處置勞動能力鑒定現場突發事件,切實維護傷病殘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特制定本預案。一、組織領導
1.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立勞動能力鑒定現場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市人社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偉任組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黃勇、書記王紅琴任副組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各相關業務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黃勇同志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勞動能力鑒定現場重大問題或突發嚴重事件統一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相關負責人分工負責的制度。
二、工作職責
(一)組織協調指導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組織指導各業務室負責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三)協調協作醫院開展工作。
(四)對勞動能力鑒定現場出現的嚴重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參與調查,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組織協調,跟蹤并督促妥善處理。
(五)決定對外信息發布口徑和發布時間、方式等。
三、適用范圍
勞動能力鑒定現場的突發事件包括:
1.群體性擾亂勞動能力鑒定現場秩序事件;
2.被鑒定人意外發病、危及生命事件;
3.群毆、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事件;
4.嚴重威脅鑒定專家和工作人員事件;
5.其他突發事件。
四、處置程序
(一)信息報告
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在30分鐘內,上報局主管領導。報告內容如下:
1.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類型、涉及人數、影響程度等。
2.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性質判斷、發展趨勢預測等。
3.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和協作醫院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其他已掌握的情況。
(二)啟動預案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30分鐘內對案情做出分析判斷,并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下令啟動應急預案。
(三)應急處置
1.及時到達,控制局面。各相關業務室負責人接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令后,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控制事態發展。
2.認真調查,分類處理。經過調查:對屬于群體性擾亂勞動能力鑒定現場秩序的,應依據勞動能力鑒定法規,由相關業務室負責人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穩定群眾情緒,努力平息事件,同時聯系協作醫院負責人,抽調保安維持現場秩序。情況嚴重時,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同意,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對屬于被鑒定人意外發病、危及生命的,應迅速聯系協作醫院負責人,派出急救醫生對其進行搶救。同時,由業務室負責人核對被鑒定人身份,第一時間通知其家人和單位,組織工作人員疏散圍觀群眾,保證現場鑒定工作有序開展。
對屬于群毆、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事件的,應及時聯系協作醫院負責人,抽調醫院保安進行現場維持秩序。同時,由各業務室負責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組織工作人員疏散圍觀群眾,防止誤傷和事態進一步擴大。
對屬于嚴重威脅鑒定專家和工作人員事件的,應由各業務室負責人組織現場工作人員,并向協作醫院抽調保安,對鑒定專家和被侵害工作人員進行保護。同時,根據事態情況,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同意,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3.注意方法,確保穩定。處理突發事件時要注意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通過耐心細致地解釋、疏導,穩定群眾情緒,避免激化矛盾;對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的人員,及時通報公安機關采取果斷措施,嚴厲打擊;要加強與協作醫院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妥善處理。
(五)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處理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人員對事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事件后果,總結經驗教訓,根據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及時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預案。事件處理后3日內,向主管局長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
2016年3月23日
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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