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和調整部分地區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6-29 10:04:00 瀏覽量:
(泰人社發〔2011〕222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政府《關于統一全省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的通知》(蘇政發[2010]85號)和省廳《關于發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197號)及省、市統計局公布的全省和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發布泰州市2011年度社會保險基數和調整部分地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市區(含高港區)、興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下降為20.5%;靖江、泰興、姜堰市企業繳費比例仍為20%。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75元。
三、省、市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0505元,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4488元。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下列標準確定:
1.企業職工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0126元)。
2.企業職工月個人繳費工資的下限為:市區(含高港區)1724元;姜堰市1715元,靖江、泰興、興化市1583元。
3.用人單位人均月工資低于1583元的,企業繳費基數按市區(含高港區)不低于1724元,各市不低于1583元確定。
4.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為:市區(含高港區)1944元,各市1794元。
五、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的月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市區(含高港)1724元,各市1583元。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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