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7月1日,南京的最高氣溫達到37.5℃,關于高溫費的咨詢投訴也是一路升溫。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今年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目前仍維持老標準,即從事室外及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梢园丛掳l放,也可一次性發放,但必須足額發放到職工手上。
爭議
單位只發飲料不發錢
7月1日,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陸續接到市民咨詢,問題主要集中在“高溫補貼是現金,還是物品?”“高溫費是額外的,還是事先打包算在工資里的?”等等。
在河西一工地,十多名民工正從一只大桶中舀綠豆湯,他們每天下午都是3點以后才開工,有綠豆湯和茶水,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拿過高溫補貼。在新街口正洪廣場,一名銷售人員說:“做我們這行的,整天都在外面跑業務,老板給我們每人發了10瓶飲料,大家猜測這就是防暑降溫費。”
對此,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綜合科長表示,防暑降溫費(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沖抵。防暑降溫費應從工資渠道發放,即便發了飲料,這筆錢仍要發。
空調房上班有錢拿嗎
“我是做會計的,一般都是在室內上班,公司空調開得足,那我也有防暑降溫費嗎?”很多上班族都有這樣的疑問,對于他們這類并不是在大太陽底下上班的,能否有這筆錢?
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綜合科長表示,雖說發放防暑降溫費是指導性文件,但按照有關規定,高溫費作為勞動津貼屬于工資范疇。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就工資分配、工資支付等事項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也就是說,單位在制定工資分配辦法時,其中在津貼項目中,就應明確哪些崗位有防暑降溫費費以及發放標準等,如果企業沒有按照當初約定的去做,沒有發或是少發了,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這些費用。“所以不管你是不是在空調場所工作,關鍵要看你和單位約定的工資分配制度。”
提醒
高溫加班每天不超3小時
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特別提醒,高溫期間嚴控加班加點,企業不得擅自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可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特別要保證其睡眠時間。一些高溫作業企業,最好錯開中午最熱的時段,可以將工作時間調整為早上6時至10時和下午3時至晚7時。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對企業安排或強迫超時加班的行為,勞動者應及時撥打舉報投訴電話12333或86590900。
“職業病”中暑可申請工傷
勞動者需注意的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環境內中暑,并被職業病防治部門確定為“職業病”的,可申請工傷。因此,患職業性中暑的勞動者,可向職業病防治機構提請職業病診斷,憑診斷書可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但確認中暑為職業病的,一定要經過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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