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調整2011年度市區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6-29 17:05:00 瀏覽量:
錫人社發〔2011〕170號
各市(縣)、區勞動保障局,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29號令)、《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1999〕161號),以及《市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錫政發〔2005〕356號)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對市區工傷和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現將待遇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調整: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一級增加190元,二級增加180元,三級增加170元,四級增加160元。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并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145元和130元。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護理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完全護理依賴增加125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增加100元,部分護理依賴增加7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2011年7月1日起,計發有關工傷待遇的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69元。
三、2011年7月1日起,市區生育保險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為929元。
四、江陰市、宜興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統籌地區工傷和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調整。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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