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6-27 10:29: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2012年度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揚人社〔2012〕234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12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
1、2012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下同)前,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
2、2012年6月30日前,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辦理脫離工作崗位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在職工傷人員;該類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后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二、調整系數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系數為1.37。
三、支付渠道
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五、相關數據口徑
1、2011年揚州市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0289元。
2、201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3、自2012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中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一按新的計發基數和標準執行。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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