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8-21 10:01: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2012年度我市工傷和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
澄人社〔2012〕7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29號令)、《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1999〕161號)、《無錫市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錫政發〔2005〕356號)、《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12年度市區工傷和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錫人社規發〔2012〕4號)規定,從2012年7月1日起,對我市工傷和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現將調整的有關事項及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調整: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一級增加265元,二級增加255元,三級增加245元,四級增加235元。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并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分別為215元和200元。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護理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完全護理依賴增加17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增加140元,部分護理依賴增加10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二、2012年7月1日起,計發有關工傷待遇的標準按無錫市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293元執行。
三、2012年7月1日起,生育保險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為1030元。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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