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關于印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業人員從業傷害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通人社規【2014】1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業人員的傷害保障,防范和化解用人單位的風險,特制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業人員從業傷害保險實施辦法》,請遵照執行。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業人員從業傷害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業人員的從業傷害保障,防范和化解用人單位的風險,促進多層次保障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為參保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自愿為聘用的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返聘人員)以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其它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其它從業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統稱被保險人)參加從業傷害保險,繳納從業傷害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費收取標準為退休返聘人員每人每年1400元,其它從業人員每人每年1600元,用于參保單位賠付受傷害被保險人,參保單位自辦理參保手續次日起開始享受保險待遇。保險期限為一年,中途不得退保,保險期內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對被保險人進行免費替換。
第四條 經辦從業傷害的保險經辦機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有資質的保險公司中遴選。
第五條 參保單位辦理從業傷害保險應當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參保單位在辦理從業傷害保險業務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繳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被保險人員名冊;
(三)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返聘人員需提交退休證。
材料經核準后,參保單位根據被保險的人數一次性繳費。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付: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五)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第七條 被保險人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失蹤下落不明的;
(五)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傷害(因公出差發生的交通意外事故除外);
(六)突發疾病死亡以及因疾病導致的傷害;
(七)職業病。
第八條 當被保險人受到傷害后,參保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并于30日內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材料申請事故認定。
第九條 申請事故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事故認定申請表(含事故證明材料);
(二) 醫療診斷證明;
(三) 保險證明。
第十條 保險公司收到書面材料后,應當在30日內做出事故確認決定書,并且送達參保單位。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向保險公司申請傷情鑒定。但最長自傷害發生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二條 傷情鑒定由保險公司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公司認可的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傷害發生在保險期內,自傷害發生之日起2年以內產生的用于治療該傷害所用醫療費用,參照工傷保險支付目錄范圍,5000元以上部分由保險公司按80%賠付,最高賠付限額20萬元。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從業傷害導致死亡的,由保險公司支付死亡補償金。補償標準為:以男80周歲、女75周歲,與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不滿一年的按1年計算),最高不超過20年,最低不少于5年。退休返聘人員按照每年3萬元標準的給付,其他從業人員按照每年3.6萬元給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傷情被鑒定為一至十級傷殘的,保險公司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等級支付傷殘賠付金,標準為:一級31萬元,二級28萬元,三級25萬元,四級22萬元,五級17萬元,六級13萬元,七級9.5萬元,八級7.5萬元,九級5.5萬元,十級3.5萬元。
肢體殘缺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傷殘人員,一至四級的傷殘賠付金增發50%,五至六級的傷殘賠付金增發20%。
被保險人經鑒定有生活護理依賴的,按照生活自理障礙等級賠付生活護理保險金。賠付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5萬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2萬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0萬元的賠付標準一次性進行賠付。但事故傷害發生時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按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萬元計算,最低賠付不少于5萬元。
第十六條 參保單位得到各項保險金賠償后,此次事故傷害所涉及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參保單位申請傷害賠償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理賠申請表;
(二)事故確認書;
(三)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病史資料;
(四)發生費用的原始票據以及票據明細;
(五)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六)身份證明材料(死亡人員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死亡證明);
(七)單位銀行賬號。
保險公司收到索賠申請材料后,應認真審核,對于事故事實清楚,資料齊全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賠付。
第十八條 人社部門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和承保保險公司賠付情況,適當調整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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