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人社〔2016〕172號
一、調整對象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1)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2)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3)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330元,二級每月增加296元,三級每月增加275元,四級每月增加254元。調整后,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816元/月的補足到2816元/月,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60元/月的補足到2660元/月的,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503元/月的補足到2503元/月,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47元/月的補足到2347元/月。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二)護理費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84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27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704元/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4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10元。
三、相關要求
(一)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統一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情況表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jiangsusheng/2016-12/7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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