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發〔2016〕217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昆山、泰興、沭陽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27號),我們制定了《江蘇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7月20日
江蘇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確定江蘇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執業資格
(一)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相關登記證書,開展輔助器具服務及相關業務1年以上。
(二)假肢或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應具備江蘇省民政系統頒發的假肢或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資格行政許可證書。
(三)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生產或者裝配的輔助器具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二、經營項目
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生產或者裝配的輔助器具應屬于《江蘇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范圍。
三、場地設置
(一)場地面積及條件滿足輔助器具配置服務需要,符合國家勞動保護及環保規定,場地劃分符合行業規范要求,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取模室、修模室、接受腔制作成型室、打模室、裝配室、功能訓練室“六室分設”,使用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
(二)具備良好的工傷職工住宿條件,住宿床位在10張以上,免費提供工傷職工住宿。
四、人員配備
(一)假肢或者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配置:
1. 假肢生產裝配企業:擁有假肢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業人員至少1名,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假肢裝配工2名;
2. 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擁有矯形器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業人員至少1名,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矯形器裝配工2名;
3. 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擁有假肢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業人員和擁有矯形器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業人員各至少1名,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假肢裝配工和矯形器裝配工各2名。
上述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兼任,并應在申請企業注冊執業。
(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配備有配置輔助器具必須的醫療康復功能訓練人員及其他相關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儀器設備
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具備滿足服務內容需要的硬件條件,包括專業評估、適配制作、康復訓練和產品檢驗等業務領域的儀器、設備工具和設施。
六、內部管理
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服務及工藝流程規范全面,具有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制度和嚴格有效的質量監控措施。
七、信息化建設
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具備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信息查詢和費用結算的網絡運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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