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1年度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通知
虞社保中心〔2011〕1號
各有關單位和企業:
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社會保險征繳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2011年度(2011年5月-2012年4月)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實繳費基數,如實計算填報
2011年度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其2010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計算核定,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以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核定,并根據全省2010年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設定上下限,上限為300%,下限為60%。2010年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0650元(2555元/月,浙人社發〔2010〕142號),2011年度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7665元/月,下限為1533元/月。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以上標準計算和上報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因用人單位未如實計算和未按時申報職工個人繳費基數,致使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受到影響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履行社保管理員職責,規范社會保險申報
各用人單位社保管理員根據上述要求,如實計算職工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誤后于2011年5月25日前通過“上虞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查詢)系統”中的“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報送市社保中心。逾期未報的,市社保中心將參照上年度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進行同步調整,同時未報單位將列入社會保險重點稽核對象。
三、其他
1、上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和上虞市地稅局將在2011年7至9月對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進行實地稽查,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將作為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進行社會保險稽核的依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2010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請于2011年7月1日后通過“上虞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查詢)系統”打印,經核對后粘(插)在《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存。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從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已上傳至“上虞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查詢)系統”公告處,各單位負責人及社保管理員務必認真學習。
特此通知。
上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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