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關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工傷保險費征繳標準和待遇計發基數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injury.com.cn 發布時間:2012-06-03 09:53:00 瀏覽量:
關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工傷保險費征繳標準和待遇計發基數的通知
呂勞社字【2011】110號
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依照《社會保險法》及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根據全市工傷發生率,結合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情況,現將2012年度全市工傷保險費征繳、支付工作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市工傷保險繼續執行定額征繳辦法,費率標準如下:生產煤礦企業以省煤炭工業局核發的《煤炭生產許可證》載明生產能力為基數,按1.2元/噸/年征繳;其它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以參保職工人數為基數,一類單位按20元/人/月,二類單位按40元/人/月,三類單位按70元/人/月征繳。
二、2012年全市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按下述規定執行:
涉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一類、二類單位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生產煤礦和三類單位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為基數計發;涉及喪葬補助金或生活護理費的,統一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職工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及統籌地區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等項目執行山西省關于新《工傷保險條例》配套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執行山西省有關新《工傷保險條例》配套政策規定。
三、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加大力度,全面推進工傷保險費征繳清欠工作:2004年之前成立的企業,從2004年1月1日起補繳;2004年之后成立的企業,從成立的次月起補繳。
呂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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