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作者: 來源:www.injury.com.cn 發布時間:2012-06-05 16:05:00 瀏覽量:1001
工傷保險費率調整通告
各用人單位:
為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促進用人單位的生產安全和工傷預防,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在我市統籌區域內的用人單位,調整執行新的工傷保險費率及費率浮動檔次。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于行業基準費率
一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由0.5%調整為0.7%;二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由1%調整為1.5%;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由2%調整為2.5%;事業單位(不包括依照或者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基準費率由0.2%調整為0.3%;高危行業(包括二、三類行業中已發生職業病例的企業)基準費率為3.0%。
二、關于費率浮動
(1)一類行業和事業類用人單位,按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
(2)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與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收支、工傷事故發生率、職業病發生和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發生情況掛鉤浮動,每年浮動一次。自下年度的5月1日起執行浮動后的繳費費率。
三、實施辦法
(1)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自2012年1月1日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所屬行業類別、基準費率,確定相對應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2)2012年1月1日后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用人單位申報資料核定行業類別,確定其對應的繳費費率,并自申報當月執行;自下一年度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收支比及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確定相對應的繳費費率。繳費不滿六個月的,不實行費率浮動。
附件:工傷保險費率表
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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