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市區企業參保單位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和2011年度社會保險登記年檢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發〔2012〕210號
市區各企業參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市區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和2011年度社會險登記年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一)申報時間
市區凡參加社會保險登記的參保單位,應于2012年7月20日前申報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二)繳費基數確定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實行“五險合一”申報。
2、根據蘇人社發[2012]199號、泰人社發[2012] 205號文件的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201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1497元),下限為1868元;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201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1497元),下限為2076元。參保單位醫療(含大病保險)、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868元,最高不超過201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1497元)。對高于上限標準和低于下限標準的,經辦機構將統一進行調整。省行業統籌單位離退休人員2011年的養老金調整情況也要一并申報。
3、參保單位應按照職工2011年度工資性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申報職工個人2012年度的月繳費基數。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三)申報方式及程序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和柜面申報兩種方式。
2、網上申報的單位可登錄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職工繳費工資申報名冊》,錄入繳費工資,確認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于7月20日前將《職工繳費工資申報名冊》及其他申報資料報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柜面申報的單位須攜帶U盤到市人社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或海陵區醫保處拷取申報名冊電子文檔,同時領取《職工繳費工資申報名冊》。
4、參保單位申報時須攜帶2011年度單位勞動工資和財務(計稅工資)年報,最新工資發放表,填制好的電子文檔及填寫好的《職工繳費工資申報名冊》。申報名冊須分別加蓋單位和工會公章,且須職工本人簽名,也可在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的簽名確認表上簽名,簽名確認表將作為職工與單位發生社會保險費爭議時的仲裁憑證。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基數名冊無職工本人簽名的,經辦機構不予受理。省行業統籌單位還須攜帶省社保中心審核蓋章的《離退人員調整離退休費明細表》。
5、參保單位須認真核對《職工繳費工資申報名冊》中參保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礎資料,如發現差誤,應及時填報修改表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以辦理變更手續保障個人權益。
(四)其它事項
1、參保單位應嚴格遵守《社會保險法》,為建立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應保盡保義務。
2、參保單位當年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高于申報的繳費工資總額時,單位應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期間辦理補繳申報等手續。
3、根據有關規定,對不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單位,經辦機構將從2012年8月起按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1、市區凡參加社會保險登記的參保單位應于2012年9月20日前至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一樓東大廳)辦理2011年度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2、參保單位年檢時須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副本原件。尚未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應盡快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前來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3、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時參保單位要主動核對參保信息,包括各項基本信息、參保人數、參保險種等事項。有險種應保未保的,單位要依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有社會保險費欠繳的,單位要認真核對欠費情況,及時補繳欠費。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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