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福利待遇計發有關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發〔2016〕85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分別發布的2015年度全國、全區統計數據,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2482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6年度我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福利待遇計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參保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在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核定。職工工資總額高于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于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對2015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低于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0%的企業,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0%核定。
(二)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主選擇;確有困難的可選擇按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0%或50%繳費。參考繳費數額如下:選擇40%,年繳費4545元;選擇50%,年繳費5681元;選擇60%,年繳費7498元;選擇70%,年繳費8748元;選擇80%,年繳費9997元;選擇90%,年繳費11247元;選擇100%,年繳費12496元。具體以繳費信息系統計算的數額為準。
二、有關福利待遇計發標準
(一)以2015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和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計發的喪葬費、撫恤金、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護理費、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異地安家費及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等(不含參保企業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標準),均按公布的標準執行。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2009年12月31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費標準暫按2014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發放;2010年1月1日以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含補繳費的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標準今后統一暫按2014年度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2個月和20個月發放,待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后再行調整。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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