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批轉《2018年度海鹽縣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的通知
鹽政發〔2017〕4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縣地稅局擬定的《2018年度海鹽縣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已經縣十五屆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議討論確定,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鹽縣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8年度海鹽縣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省政府令第188號)及相關社會保險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對2018年度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調整如下:
一、用人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
(一)單位繳費
用人單位應為全體職工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按照單位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規定的繳費費率等有關規定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單位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4%繳納。其中在本統籌區參保的部屬企業根據浙人社發〔2011〕220號文件規定繳納1%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資金;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單位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6.5%繳納。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234元;機關事業醫療補助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200元。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單位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23元。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單位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其中機關事業單位以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49元。
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按照人社部發〔2015〕71號文件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辦法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按照該行業用人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繳納。工傷保險繳費浮動費率政策繼續按照鹽人社〔2013〕166號文件精神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單獨參加工傷保險人員統一按照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1.6%繳納工傷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統一以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4%繳納,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28元。
(二)職工繳費
基本養老保險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8%申報繳納。職工月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上級公布前暫按5075元/月確定,待上級正式公布后調整)60%的,其繳費工資按3045元確定;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按15225元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按上年度公布的全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2%繳納,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72元。
失業保險職工按上年度公布的全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23元。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產生的核定數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并按月向本縣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
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上年度公布的全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至300%確定基數,按確定基數的18%征繳,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采用絕對額分三檔征繳:第一檔(80%)每人每月648元;第二檔(150%)每人每月1215元;第三檔(300%)每人每月2430元。
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公布的全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為基數,按8.5%繳納,確定為每人每月306元。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實行銀行代扣,按月繳納的辦法。
三、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征繳標準
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由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建賬資金、養老保險統籌費及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等組成。
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建賬資金按上年度公布的全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18%繳納,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648元,繳納15年為116640元。60周歲以上被征地人員每增加一歲,建賬標準下降5%,最高下降50%。
養老保險統籌費按上年度公布的全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的18%繳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62元,繳納15年為29160元。60周歲以上被征地人員建賬資金打折部分由被征地單位作為養老保險統籌費一并上繳。
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由征地單位征地時以上年度公布的全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按5年的標準即每人48600元,直接上繳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專戶。
征地時享受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按本人要求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6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調整2018年度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嘉政辦發〔2017〕64號)文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300元。本縣戶籍居民個人出資400元,各級財政補助900元。其中戶籍所在的鎮(街道)財政補助315元,縣以上財政補助585元;新居民等特殊群體原籌資口徑不變。
五、長期護理險繳費標準
根據《嘉興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嘉興市長期護理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嘉人社〔2017〕135號)文件,參加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必須同時參加長期護理險。2018年度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籌資:參保人員個人出資30元,各級財政補助90元。其中戶籍所在的鎮(街道)財政補助31.50元,縣以上財政補助58.50元;新居民等特殊群體參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口徑籌集。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籌資: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度從首月個人醫保賬戶中劃轉30元,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轉90元。
六、其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按嘉興市統一標準籌集。
大病醫療保險 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按嘉興市統一規定籌集。
養老保險補繳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后由用人單位補繳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在職人員中斷后由個人補繳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繳納,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909元。
退休后繳納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包括已享受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確定基數征繳,采用絕對額征繳,確定為每人每月234元。
上述各項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執行時間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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