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在線仲裁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0〕33 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在線仲裁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 月19日
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在線仲裁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信息化建設,促進信息化技術與仲裁工作深度融合,探索“互聯網+仲裁”工作規律, 更加便捷高效的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以下簡稱“仲裁機構”)要積極依托互聯網、移動互聯終端、庭審平臺軟件等搭建網上平臺,開展在線立案、調解、證據交換、庭審、送達等仲裁活動, 確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平穩有序運行。
第三條 在線仲裁要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尊重當事人對在線辦理模式的選擇權,全面告知當事人在線仲裁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同意案件在線辦理的,應當確認、留痕,確保相關仲裁活動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 仲裁機構要有序規范推進在線仲裁,充分考慮案件類型、難易程度、當事人意愿、技術條件等因素,優先適用于雙方當事人主動選擇、均同意調解、當事人在外地、事實爭議不大 等類型案件。
第五條 案件存在雙方當事人不同意在線庭審、不具備在線庭審技術條件、需現場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等情形的, 不適用在線仲裁。
第六條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通過在線方式提交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受理立案,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內容和期限。
第七條 仲裁機構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交電子化材料,為其提供平臺支撐和技術便利。
第八條 在線辦理案件,要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征識別、實名手機號碼關聯等方式在線完成身份認證,確保參與仲裁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仲裁庭在各方當事人同時在線時,對當事人身份進行認證確認,并聽取對方當事人對身份確認的意見,在核對確認后,應告知各方當事人將身份證明材料及委托手續郵寄至仲裁機構存檔。
第九條 在線庭審活動應當遵循仲裁程序及辦案規則的相關規定,在線審理時應當以在線視頻方式進行,充分保障當事人申請回避、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權利。
第十條 仲裁機構開展在線庭審,一般應當在庭審室內進行。確需在其他場所在線開庭的,應當報請仲裁機構負責人同意,并 保證開庭場所莊重嚴肅、庭審禮儀規范。開庭前 20 分鐘,書記員應提前到庭審室檢查網絡環境、音響、攝像頭、遠程庭審系統 等軟硬件,確保庭審按時進行。
第十一條 在線庭審中,除宣告常規庭審紀律外,還應特別告知如下內容:
(一)在線庭審需保持網絡暢通,除經查明確屬網絡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若當事人明確同意在線庭審,但不按時參加或者庭審中擅自退出的,可以認定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別按照仲裁辦案規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當事人參加在線庭審時應著裝得體,場所一般應為封閉狀態,保持現場安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在線庭審畫面。
(三)在線庭審全程錄音錄像,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違反庭審紀律,破壞庭審秩序、妨礙仲裁活動順利進行的,庭審錄音錄 像可作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證據。
第十二條 在線庭審結束后,當事人可對電子庭審筆錄、調解書等文書材料進行閱讀、核對,如果需要修改補正,可通過實時畫面告知書記員,由書記員進行修改。各方當事人均修改補正完畢并電子簽章確認后退出庭審。暫不具備電子簽章條件的,各方當事人可進行在線視頻確認,并將所確認文書材料打印簽字后郵寄至仲裁機構存檔。在線庭審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庭審結束后書記員應及時存儲歸檔。
第十三條 在線庭審過程中,如一方當事人發生網絡中斷等意外情況,仲裁庭應告知其他當事人暫停連線審理,并與當事人電話連線,待網絡恢復穩定后繼續審理。如網絡無法恢復,則另定日期審理。如仲裁庭的網絡信號出現障礙,當事人提出異議的, 仲裁庭應暫停審理,待信號穩定后恢復審理。
第十四條 在線仲裁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等電子方式送達仲裁文書和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受送達人可通過電子簽章確認送達,暫不具備電子簽章 條件的,可將相關材料打印簽字后郵寄至仲裁機構存檔。
第十五條 仲裁機構要高度重視在線仲裁推進工作,積極實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反映。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laodong/9578.html
上一篇:江蘇省關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爭議調解和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意見(2020.8.25)
下一篇:天津市人社局關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