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賴皮企業竟說沒這人
作者:張士謙 來源:www.injury.com.cn 發布時間:2013-06-17 07:26:00 瀏覽量:
打官司即是打證據,不要過高期望老板“良心發現”;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才會導致發生糾紛,本就體現了監管缺失,所以,更不要過高期望監管部門能夠知錯就改。工傷維權,太難太難,趨于變態。
打工者曾某在車間里工作時發生工傷,令他意料不到的是,企業居然說“本廠里沒有這個職工”,并拒絕賠償,曾某真是欲哭無淚。好在法院給曾某主持公道,判決確認曾某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本來索賠無門的曾某,下一步拿著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可以依法向公司申請工傷賠償了。
今年45歲的四川人曾某,于去年8月9日到昆山某印務公司務工。進廠的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僅有的一份勞動合同,被印務公司收走。去年12月15日晚上,曾某在工作時,左手臂被機器壓到,造成骨折。曾某受傷后,車間工人任某和陳某把他送到醫院救治。但由于交不起醫療費,辦理住院的時候,曾某借用了任某的醫保卡。出院后在向企業報銷醫藥費等費用時,企業居然耍賴皮,不承認曾某是本單位的職工。
盡管企業拒絕拿出由它保管的勞動合同,法官根據曾某的考勤卡、同事的證人證言等證據,依然依法判決確認曾某與昆山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試想,如果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我想不至于不承認勞動關系;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不至于不承認勞動關系;如果人社局在工傷認定調查中,能夠主動履行職責,工傷職工也不會只為了勞動關系就拖上一年半載的維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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